四、认真搞好等级工商所建设的考核定级
按照“等级升降、分级审定、待遇相联”的建设机制进行等级工商所考核评定。①按考核标准对工商所进行考核,实行等级浮动,有升有降。②在一年半的集中建设阶段,一、二级工商所由市局推荐,省局审定;三级工商所由县(分)局推荐,市局审定。从2008年开始,在经常性的等级所建设中,每年复查审定一次,一级所由省局复查审定;二、三级所由市局复查审定。③工商所所长的待遇与工商所的等级相联系,对一、二级工商所所长(含副职),优先考虑职级待遇问题。
五、积极落实等级工商所建设的实施步骤
等级工商所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行试点。从2005年10月至2006年4月,由各市局组织等级所建设的试点。试点以县(分)局为单位,试点的数量掌握在各市局所辖县(分)局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要注意选择不同特点的单位进行试点,以利于摸索经验,指导全局。省局拟选择6个县(分)局为重点联系的试点单位,指导帮助各市局搞好试点工作。12月底前,各市局上报试点方案,经省局批准后实施。省局拟在2006年4月下旬召开试点单位汇报交流会,为全面铺开等级所建设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全面铺开。从2006年5月至2007年2月,在试点之外的其他县(分)局进行等级所建设。所辖县(分)局较多的市局,可分两批进行,较少的可一批进行。2006年9月,各市局上报全面铺开实施方案,待省局批准后执行。2007年2月,各市局向省局上报等级工商所建设总结。
沈阳和大连等级所建设的试点和铺开工作,主要由两市根据省局的意见组织实施。要严格坚持省局确定的原则和具体考核标准。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在2007年3月,省局对全系统等级工商所建设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交流经验,进一步完善规范等级所建设的有关问题。
六、切实加强等级工商所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严密组织实施。要切实把等级工商所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推进力度,务求落到实处。省、市局都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省局基层教育处、各市局人事(基层)教育部门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监督落实、考核验收,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二)注重全面建设。一定要全面坚持等级工商所建设的考核标准,防止只重硬件,忽视软件,强调客观,降低标准等问题。要把设施、装备建设与加强思想、业务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本领紧密结合起来,重在鼓励和引导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工商所全面建设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