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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

  (1)候选人的条件。
  ①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思路宽、懂经营、会管理;
  ②善于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③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④带头履行村民义务,热心为村民服务;
  ⑤身体健康,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列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①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计划生育、土地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
  ②道德品质差,不履行法定义务,群众不拥护的;
  ③参与邪教组织,聚众赌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④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选举、拉票贿选的;
  ⑤年老体弱、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
  拓宽村委会干部选拔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通过法定程序选拔村干部。
  (2)候选人提名方式。乡镇党委根据村情实际,在充分考查、广泛征求选民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指导性意见,采取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等额定职位直接提名候选人。保证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要有1名女性,有直系亲属关系不宜同时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选民不得委托他人提名候选人,不得采取流动投票。提名投票结束后,立即将票箱集中到中心投票站,当众开箱计票,公布结果。
  (3)候选人的确定。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确定,不实行下加法计票。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人数应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如出现候选人职务交叉时,应当征求当事人的意见,选择一个职位。乡镇党委对提名的村民委员会候选人进行考察和资格审查。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于选举日的5日前发布四号公告,按得票多少为序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6、投票选举(3月26日-4月10日)。
  (1)投票前的准备。
  ①办理委托。选民应当亲自到场投票选举,对因病、外出不能到场参加选举的,可办理户内委托投票。对全家外出不能到场投票的可办理户间委托。办理委托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到场提交书面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办理委托。被委托人必须是有选举权的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不得办理口头委托、电话委托、现场委托、书信委托等其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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