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襄樊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9]95号)
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襄樊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2010年襄樊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一)货物类
计算机(含台式、便携式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一体机(含便携式一体机)、投影仪(含影幕)、扫描仪,摄影、摄像器材,刻录机,空调(含除湿设备、中央空调设备),电视机、影碟机、电冰箱、洗衣机、电话机、吸尘器、碎纸机,办公家具,学校、科研和医疗专用家具(含课桌椅、学生用床)。
轿车、越野汽车、卡车、旅行车、大客车,救护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警车、通讯和广播用车、其他专用汽车,摩托车,船只。
网络系统集成硬件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不间断电源、硬件防火墙、磁盘阵列及其他网络设备),移动存储设备、磁盘保护卡,通讯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发电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道路清扫设备,教学设备、仪器,安防监控设备,税务装备,消防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文艺设备,体育器材、器械,保安设备,灯光音响设备,乐器。
应用软件,制服,工具和仪器,燃料,农用物资,储备物资,劳保用品,教科书,图书资料。
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产品。
(二)工程类
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配套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三)服务类
市级车辆保险、维修、加油、车辆内装饰,一般印刷业务,网络(含网络维护)、软件及软件开发、责任保险。
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代建,聘请中介机构。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