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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襄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跨越式发展规划的通知

  (六)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主线,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使发展改革成果更大范围、更高水平地惠及百姓。
  1、办“人民满意教育”。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增加教育投入,深化教育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教学质量提高工程”和“义务教育关爱工程”,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化进程,全市城镇地区基本普及幼儿学前3年教育,农村地区基本普及学前1年教育,全市3-5周岁幼儿入园率达90%以上。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达到90%以上;积极拓展放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全市40%以上的普通高中达到市级示范高中标准,市区30%左右的高中和50%以上的县(市)区一中达到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全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年招生规模和在校生人数与普通高中的比例大体相当。建设10所示范骨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积极推进地方高等教育发展。支持襄樊学院组建医学分院和农学分院,进一步优化学院的学科设置和专业结构,将该校建成学科门类齐全、专业结构合理、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在全省有一定影响的综合性大学;完成襄樊职业技术学院主校区的扩建改造工程,将该校建设成一所专业结构合理、办学特色鲜明的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引入民营资本和民办机制,将襄樊学院理工学院择址新建为一所独立学院;整合职业教育资源,申报组建1所服务于汽车及零部件产业、优质农副产品加工产业、旅游服务产业等支柱产业的职业技术学院。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短期技能培训,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把襄樊建成鄂西北职业教育基地。积极发展民办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参与办学和捐资助学。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积极发展残疾少年初级中等教育,逐步推进特教高中阶段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
  2、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加强就业和创业培训,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支持创办小型企业。积极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加大对困难地区、困难群体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扶持力度,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基本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再就业问题。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支持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国家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全市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重点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和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启动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及时做好关闭破产企业新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重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切实做到即征即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覆盖面。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顺应老龄化发展趋势,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医疗保险体系,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使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都能享有医疗保障。努力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健全完善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救助标准。进一步完善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做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并逐步推开。积极探索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格局,逐步实现城乡医疗保险政策体系、信息平台、服务模式、经办程序的统一,积极探索市级医疗保险统筹。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妥善解决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积极支持慈善事业发展,使之成为社会救助的重要渠道。
  4、加快发展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大力发展社区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等系列群众文化,培育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资源。加强文物古迹、文化遗产的保护或修复,抢救保护民间文化。健全四级文化网络,加强市博物馆、图书馆建设,支持县区图书馆、文化馆(站)、农家书屋的建设,广泛开展文化下乡活动。积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形成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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