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召集单位根据会议议题确定与会单位,必要时可邀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或单位列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被邀请单位分管领导应按时出席联席会议。若不能出席,应向召集单位请假,并安排本单位相关负责人代为出席。涉及违法建设项目的没收、拆除等重大处罚事项,经市城管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可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者其派员主持会议。
召集单位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将会议议题、内容和时间等相关信息通知与会单位。与会单位应当在会前充分研究讨论,并由参会人员在会议上代表本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及相关说明材料。
联席会议研究讨论重大问题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充分讨论、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由召集单位起草会议纪要,由各单位同意后盖章确认。联席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市城管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建设案件,会议成员单位应在1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落实情况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四、联席会议的研究事项
根据《襄樊市违反城市规划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确定的工作职责,联席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一)研究建设项目审批、监管、查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衔接机制,会商解决办法;
(二)对未取得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就能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城乡规划实施影响的问题进行会商;
(三)征求对严重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项目拟给予重大行政处罚的意见或建议;
(四)研究、会商对违法建设项目采取行政强制拆除措施、封闭施工现场等执法联动的事项;
(五)根据市政府的要求需要相关部门共同承办和落实的其他查违工作。
五、查处违建工作的有关要求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查处违建工作中,应遵守下列工作要求:
(一)对违法建设项目,城管部门已依法下达停止违法建设通知后、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前,相关部门不得为其补办规划(变更)、施工许可、房产预售、竣工验收、绿化验收等手续;
(二)对拟采取行政强制拆除措施和封闭施工现场的,由城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通报相关部门并组织实施;
(三)对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的违建案件,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从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的违法行为,应在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上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