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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六日

  襄樊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科学技术局,挂襄樊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
  (二)将原市科技信息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
  (三)增加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职责。
  (四)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五)将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评估论证等具体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管理办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三)组织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办法和措施,拟订和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
  (四)负责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市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办法和措施。
  (五)组织提出全市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措施,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认定,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密集区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六)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办法和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计划,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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