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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六日

  襄樊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并承担协调服务民用航空、铁路、邮政等工作。
  (二)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三)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四)负责全市物流发展规划的相关拟订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物流管理。
  (五)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承担协调服务民用航空、铁路、邮政等工作,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
  (三)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公交车、客运出租车、客运三轮车的市场监管,监督实施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养护市场监管,监督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和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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