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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学生资助管理科。
  指导全市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国家和省贫困生资助政策的落实,参与制定市级贫困生资助政策;收集掌握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并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一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审查、资金拨付;负责市区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学生资格核定工作;负责组织各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资格审查及助学金的发放情况检查;负责市直各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资格审查及资金的发放;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资助贫困学生工作的指导,对资金的落实及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组织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多渠道筹措资助资金,制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负责襄樊市资助贫困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市教育督导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制订教育督导制度和政策措施;负责制订年度督导计划和重要督导方案;负责对下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督导,对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法规、政策的情况、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及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督导;负责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指导省级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负责市级示范学校的评估工作;负责市级兼职督学的聘请和管理,组织培训督导人员,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党外副局长1名),纪工委书记1名;另核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1名(由教育局长兼任),教育督导室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二)教职工交流调配。襄樊市直教育系统教职工交流调配,由市教育局审核提出意见,报市编办审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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