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教师管理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全市各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师德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负责全市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培训和管理,组织实施名师工程和名校长工程;规划、指导中小学特级教师和学校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工作;参与指导教师队伍专业结构调整、体制改革和专业设置、教材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讲师团的组织与管理;负责中外教师的交流与外籍教师的聘请、审核、申报和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规、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负责做好学校及社会的用字、用语规范化工作;组织培训普通话师资和地方语言文字工作人员;协调组织普通话等级培训和测试;指导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全市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干部人事科。
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市直教育系统副县级以上干部;管理市直教育系统科级及以下干部;负责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协调指导各类学校的工资福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直属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教师的招聘(调配)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工作和市直教育系统选拔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申报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直属学校(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初审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外事、“双拥”等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需求信息、毕业生资源统计和供需信息交流活动的组织实施。
(八)财务管理科。
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与使用;指导、督办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新机制资金落实工作;落实国家、省教育经费投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负责直属学校收费管理;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监督与统计;参与编制市级财政教育经费的预决算,编制下达直属学校、单位年度教育事业费项目预算、市级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发展费及其它教育税费的分配计划;负责教育专项事业费的分配及日常管理;负责国家、省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市本级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财会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经费收支管理,负责拟订直属学校及单位基本建设经费分配方案和基本建设日常管理;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襄樊市教育奖励基金会及其他教育奖励基金的日常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的筹措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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