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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年度实施计划;综合协调全市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以及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市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统一负责全市中等教育阶段学校、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相应学历教育机构及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撤销、更名与调整的审核、报批或审批工作;负责编制下达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协调中小学校校园规划工作;指导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和投资规划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基建项目管理;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体卫艺教育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参与编制全市普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计划,参与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材建设,组织地方教材的编写和申报,负责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信息化、图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各类专题教育和科普工作,管理中小学各种竞赛活动;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审验;负责直属初中、小学学生学籍及毕业证书审验;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军事训练及相关活动、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市级示范幼儿园、一级幼儿园的评估认定,省级示范幼儿园的申报;指导全市民办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城区基础教育;负责普通教育中外友好学校建立的审核。
  (四)职教、高教和成教科。
  统筹管理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协调指导全市高等教育;参与编制全市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管理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审验;编制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目录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材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协调指导全市职工岗位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指导全市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参与指导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及稳定工作。
  (五)综合治理科。
  负责归口管理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治安综合治理、校内安全保卫和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指导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学校校舍、实验器材、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的监控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各类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校园及周边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及数据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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