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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承担全市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国家和省贫困生资助政策的落实、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工作、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工作;指导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资助贫困生工作;负责全市高等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工作;负责湖北省教育基金会襄樊办事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市直学校和市直大中专院校学生资助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参与拟订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评审和教师招聘(调配)的审核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和学校安全、稳定、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十)统筹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规划、指导继续教育、民办教育、自学考试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政策,下达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指导大中专学校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组织承担国家、省下达的教育系统重大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教研及成果转化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教育交流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出国留学和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以及教育系统中外合作办学。
  (十四)负责全市教育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学校远程教育工作。
  (十五)协调、监督、指导全市中小学的基本建设和项目管理,负责编制市直教育费附加使用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起草重要文件;负责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以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以局名义发文文稿的审核以及局机关文书管理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工作、教育宣传及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机要、保密、印章管理和文书档案工作,指导市直学校机要、保密、文档管理等工作;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教育问题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协调教育行政审批及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工作;协调局机关重要接待工作,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负责教育信访和稳定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组织实施教育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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