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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六日

  襄樊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的活力。
  (三)积极促进地方高等教育发展,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管理与监督,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教育工作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市直学校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管理市直教育系统副县级以上干部;管理市直教育系统科级及以下干部;负责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三)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各类教育结构的调整以及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和校园规划。
  (五)承担参与全市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指导在樊大中专院校与我市有关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编报市级教育经费的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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