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和参与全市创建卫生城市、健康教育、除四害、农村改水改厕等爱国卫生工作,动员社会全体成员参与爱国卫生活动;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对健康危害因素采取综合干预措施;对本辖区及辖区内各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九)人事科教科。
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卫生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任免、工资福利、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干部援疆援藏,以及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起草加强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性医疗卫生社团组织业务工作。拟订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市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高新卫生技术临床试验研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学卫生技术的标准研究和技术评估;承担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参与指导高、中等医学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卫生科学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双边、多边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有关卫生方面的重大活动;组织协调与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和管理医务对外技术、劳务输出与合作;负责援外医疗队的组建、培训、派遣和联络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各类人员的出国(出境)手续。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科。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党外副局长1名),纪委书记1名;爱委办主任1名(高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