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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市区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规划建设,以及财务、统计和资产管理;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负责提出本局部门预算、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及其他资金的安排意见与管理;拟订卫生财务、会计、统计、基建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组织监督实施卫生装备的标准;协调监督国外卫生贷款在本地的立项与实施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部门规章、卫生执法中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及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起草重要会议文件、讲话材料、政策研究报告;拟订全市卫生改革发展措施;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卫生行业法律事务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卫生政策、卫生法制、卫生标准工作。承担指导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科(市血防地方病防治办公室)。

  拟订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疾病控制机构建设规划和基层防保组织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规章;拟订全市血吸虫病防治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的综合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血吸虫病的综合治理、科学防治工作;组织对消灭或控制血吸虫病达标县(市)区的考核鉴定,管理血吸虫病防治的监测工作。依法承担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监测和紧急处置;组织拟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紧急医学救援的规划、预案;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负责卫生应急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演练;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组织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重大工程和重大活动的卫生防病保障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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