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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资源配置。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市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六)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负责全市医疗行政管理,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和分配制度的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八)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

  (九)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评价工作,规范职业病的防治、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抓好全市医学继续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拟订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措施和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参与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市卫生援外工作和国际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

  (十五)承担市血防地方病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拟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协调管理局机关电子政务,负责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新闻宣传、期刊管理、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安排和组织本局年度工作会议和其他综合性会议;负责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政务信息和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大卫生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等工作,综合协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办理和协调人民来信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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