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加强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和政治(警务)部:
(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外事接待等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通讯信息技术网络建设;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警用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协调指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普法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
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核律师事务机构及公证机构的设置;负责全市律师执照的发放、年检注册和律师资格撤销的审核工作;检查、监督公证业务活动,协调各公证机构之间的关系和业务管辖;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规划和有关要求;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相关管理。
(四)法律援助工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