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要根据“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制,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二)完善政策措施。
完善化工生产企业关闭、搬迁和化工集中区建设等方面的鼓励扶持政策。对现有化工生产企业就地关闭转产非化工产品的,通过规费减免等方式给予适当奖励;对重点化工生产企业的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和重大隐患整改、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等,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各地要对辖区内关闭企业的主要化工生产设备拆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原生产场址环境修复等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对主动实施关闭和搬迁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三)严格执法管理。
苏州市及各市(区)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监察部门,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不查、不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对纵容、包庇非法从事化工生产活动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对违法违规审批化工项目的,要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违法违规建设化工项目的要从重处罚。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四)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深入开展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引导干部群众和广大企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整治工作深入进行。
(五)强化信息报送。
苏州市及各市(区)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继续认真做好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附件:1.苏州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化工类投资项目会审表
2.2010年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表
附件1:
苏州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化工类投资项目会审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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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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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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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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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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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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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性质
| 新建项目 □
改、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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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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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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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会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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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化治办主要成员单位意见(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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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市安监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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