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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七)依法对无线电频率台站进行管理,对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新、扩、改建无线电台站项目,不予发放无线电台执照。

  (八)负责督促通信企业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参与或者组织通信运营企业积极采取环境保护技术和节能减排措施,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九)负责督促通信业务部门落实基站等辐射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

  (十)组织电信运营业务部门为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提供通讯保障。

  市商务局职责:

  (一)按照产业政策拟订现代流通业发展规划,布局全市大型商业网点时,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加强对商品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配合环保执法部门严格查处商品流通行业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三)配合环保执法部门做好昆明市畜禽屠宰市场环境的管理、整顿和规范。

  (四)负责指导全市商务系统行业协会的工作,开展“三绿”工程,创建绿色饭店和绿色商场,实施节能工程,开展连锁经营,完善社区商务服务。

  (五)组织实施昆明市信用体系平台建设工作,依法初审昆明市新建、改扩建加油站工作。

  (六)牵头组织实施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

  (一)负责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各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沿街(路)或在垃圾容器内焚烧废弃物的监督管理;负责防止道路清扫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污染。

  (二)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城镇生活垃圾排放控制措施;负责对已建成的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负责在环卫系统内积极推行使用环保生态公共厕所。

  (三)负责对建成区内因工程施工、车辆运输引起的扬尘污染、生活垃圾焚烧进行监督管理。

  (四)协助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职责:

  (一)负责在交通专项规划上报或审批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书面审查意见。

  (二)负责督促地方海事机构依法对内河运输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以及对船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实施监督管理。

  (三)负责督促地方海事机构依法对机动运输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行的噪声污染防治。

  (四)负责监督落实公路两侧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

  (五)负责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

  (六)配合环保部门依法对机动车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七)负责督促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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