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时限要求。建议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分别于2009年4、6、8月底向市政府督办室书面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办理基本结束后,对办理结果属B、C类的建议,要继续跟踪推进,积极予以解决,并于9、10月底上报最新办理情况。各承办单位务必于2009年8月底之前完成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向代表寄送答复函。对办理难度较大确需适当延长办理期限的,也应在8月底前向人大代表答复办理情况,待办理完毕后,再将具体结果向代表答复;对代表反映不满意的建议,必须重新办理,并于15天内重新给予书面答复,直至代表满意或表示理解为止。
(四)加强沟通交流。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与市人大及其工作部门的联系和交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时汇报、通报办理工作,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尊重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努力为他们开展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提供各种方便条件,为进一步做好办理工作奠定基础。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真正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
(一)突出重点建议的办理。今年,市政府将继续明确一批代表建议为重点督办件,由各位分管市长亲自督办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要及时跟踪市人大、市政府领导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落实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努力克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圆满解决重点建议提出的问题,从而达到以点带面和辐射示范的效果。
(二)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各承办单位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对承办的建议进行认真调查,逐个研究办理方案,制订周密的落实计划,集中有限财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凡建议提出的问题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解决也有条件解决的,要坚决予以解决,按期答复;凡应当解决,但受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让代表们看到阶段性的办理结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做好说明和解释,争取代表的理解和认可。各承办单位在做好本年度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同时,对历年人大代表建议中承诺办理的问题,要进一步跟踪落实。
(三)积极争取代表的参与和支持,提高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要进一步改进办理方式,加强与代表的交流,让代表更多地参与和了解办理过程。各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后,要迅速与代表联系,真实掌握代表本意,就办理的初步设想和预期达到的目标进行协商,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在办理过程中,要采取邀请视察、座谈共商、电话讨论、网络邮件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让代表参与办理,使办理结果在正式答复之前得到代表的认同和理解;正式答复后,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并对后续事项及时听取代表的意见,进一步改进今后的办理工作,确保建议办复率和见面率均达到100%,力争使代表对建议办理、答复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