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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治超站点文明执法水平明显提高。80%以上治超检测站或流动稽查点达到六型文明达标单位标准,50%以上达到六型文明示范窗口,树立和培养一批治超文明单位和执法标兵。

  治超人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岗位适任资格,熟练掌握本岗位所需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持证治超人员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明确职责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治超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应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交通部门

  1.组织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

  2.派驻运管人员深入货站、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

  3.负责治超检测站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4.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

  5.调整运力结构,采取措施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施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货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6.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二)公安部门

  1.加强车辆登记、年审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合,积极开展流动稽查治超;

  3.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

  4.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治超,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5.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市政部门

  1.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巡视检查管理,定期进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安全检测工作,建立桥梁、隧道承载的安全档案;

  2.配合交警部门对城市桥梁两端设置相关限载及检测装置;

  3.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处罚工作。

  (四)城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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