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群众满意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为旅客出行创造便利条件。各运输企业要加强运输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在站容站貌、通行秩序、运输信息等方面增设服务项目,为旅客出行提供便利,让人民群众满意,树立运输服务行业的良好形象。公安、交通等执法部门要规范执法行为,树立亲民爱民良好形象。春运期间,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春运工作的宣传,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通报春运动态,发布班次信息、旅游景点状况、安全注意事项等信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满足广大旅客需求,营造和谐的春运氛围。
五、完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
为有效应对春运突发事件及特殊情况,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应对恶劣天气和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工作,健全、完善春运应急预案,并组织好应急队伍、储备充足应急物资,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做到反应快速、应对准确、处置果断,合理、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尽快恢复秩序。尤其是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合作,畅通信息沟通渠道,积极采取措施,努力保证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的运输安全畅通。
六、各方齐抓共管,建立协调机制
春运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要建立有效的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信息共享、措施联动、预案对接的沟通机制,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联动,加大对公路“三乱”的治理力度,抓好畅通工程,确保国道、省道和市内主要道路的畅通有序;各运输企业要严格按规定的票价执行,不得擅自提高票价;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价格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乱涨价等违法行为;气象部门在春运期间要加强中短期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做好发布工作,便于运输部门采取应对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联手行动,加大对运输秩序的整顿力度,重点加强对无证经营、倒客倒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在主要车站、客源集散地等重点场所,要设立现场办公点,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春运结束后,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春运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于3月12日前将春运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春运办(电话:6229533,传真:6269303,邮箱:hong1909@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