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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加快水运发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打造沿江沿河经济产业带。借助水运产业的区位优势,利用水运发展产生的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集聚效应,加快发展以长江、富河、大冶湖、保安湖为依托的工业园区和以港口为依托的临港产业集群,大力发展航运、矿建、加工制造、商贸旅游、农牧林渔等产业,重点打造长江经济带。

  (五)建立新港物流保税区。适时申请建立新港物流保税区,促使棋盘洲新港区、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和保税区一体化,为港口成为区域“跨国工业贸易物流中心”创造条件,增加“区域跨国工贸核心港”功能,加快港口经济发展、拓展港口发展空间,以此调整城市的产业结构和提升城市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六、优化水运发展环境

  (一)加强对水运事业依法管理的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水运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维护水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各涉水管理单位的管理窗口应尽可能设置在船舶和货物集散地,靠前服务,方便管理,完善水运执法体系,实行综合执法,促进水运持续健康发展。

  (二)提升港口集输能力。统筹公路和水路规划与建设,推动公铁水协调发展,将疏港道路纳入交通网络建设改造规划,使港口与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商品物流集散地以及市际出口等主要通道和重要节点实现有效衔接,促进交通运输网的建设与完善。加快黄富公路、大棋一级公路、棋盘洲长江大桥、山南铁路新港段等重要进港通道的规划、建设力度,构筑水陆联运港口。

  七、加大对水运发展的政策扶持

  (一)多渠道筹措水运发展资金。内河航道、港航公用设施建设及水上安全监管以政府为主导,按照(鄂政发〔2009〕39号)文件精神,市政府自2010年起在市财政预算中建立水运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县(市)政府也要投入不少于500万元的水运发展专项资金。要积极争取上级扶持,加快我市规划航道建设项目的落实。工程所在地政府要切实保证本地区航道建设的配套资金投入,并应设立航道建设专项资金,推进水运事业的快速发展。同时,可以采用BT、BOT等多种融资形式,积极吸收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境外资本投资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拓宽内河水运发展的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

  (二)减免水运项目及产业的各项费用。切实降低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成本,对省、市重点水运工程和航运企业、船舶制造企业,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减免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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