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执行水运发展规划。深入贯彻执行省政府、交通部审批实施的《黄石港总体规划》及黄石市航道网规划,做好港口规划与其他规划的有效衔接并纳入城市规划。实施水运项目时要加强沟通和联系,严格执行标准,项目经依法审批后方可实施,避免浪费。
(四)严格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合理确定岸线功能,统筹安排港口、工业、城市生活、城市建设、旅游开发、生态保护和防洪排涝等岸线使用。出台《黄石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建立港口岸线规划控制线制度。本着适度超前的原则,预留出充足的岸线资源和陆域纵深地带,以满足航道、港口发展的需要。建立对港口岸线资源统一管理的有效机制,建立联合审批机制,严把港口岸线审批关,确保岸线合理有效使用。加大违法侵占港口岸线和乱建码头行为整治,切实优化水运发展环境。
(五)协调港口与口岸关系。在市水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港口与口岸关系,逐步实现港口与口岸统一管理。加快口岸大通关建设,完善口岸功能,优化通关环境,充分发挥一类口岸作用。
五、促进水运产业做大做优
(一)提升港口企业实力。鼓励港口企业以资产为纽带,以项目为切入点,以内引外联为主要手段,以合资合作为主要形式,加快实施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同时,降低港口建设门槛,鼓励大型工业企业或民营资金参与公用港口、专业化码头开发、建设与经营,全力提升港口开发与利用水平,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优先发展航运企业。加快航运企业市场化发展,主动、免费为企业申报水运市场准入资质,鼓励各种社会力量进入航运市场。积极支持航运企业兼并重组,加强联盟,营造开放、公平、规范、有序的航运市场环境,吸引民间资本进入航运服务业。鼓励航运企业提高运输能力,增强运输的集约化和专业化程度,倡导航运企业开辟新航线新航班,做大做优黄石航运服务业。
(三)开发旅游航线。旅游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交通、水务、建设、规划等部门在规划建设水运、水利、涉水工程的同时,兼顾旅游功能的开发建设,加强沿河、环湖岸线的绿化美化、污染防治工作,充分挖掘沿线地区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积极开发航道、船闸、港口、船舶、人文历史、自然景观等丰富的旅游资源,形成建设一项工程,完成一道风景的效果;仙岛湖、磁湖、保安湖、西塞山等有条件的风光带要积极创建国家等级旅游景区,放大经济效益,提升城市品位。加快我市重要旅游航线的开发,促进特色旅游业的发展,确保在“十二五”期间完成3条以上旅游航线的开发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