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既有地下设施勘探管理的通知
(哈建发〔2009〕22号)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部分新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不了解既有地下设施情况、地质勘探资料不详尽的情况下,盲目开挖,致使供水、供气、供电等既有地下设施的破坏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财产造成一定损失,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为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 “项目建设年”的战略部署,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进一步加强新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下设施勘探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4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桥梁、广场和各类地下管线工程,在挖掘施工前,项目建设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勘察、检测单位,采用专用探测仪器对施工现场的各类既有地下设施的方位、走向等进行详细勘探;项目施工单位要根据勘探结果,提出防护预案,落实对既有地下设施的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的防护预案进行技术性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既有地下设施的保护工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下达质量监督通知书前,要查验施工单位的防护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