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选原则
1、坚持“不重复表彰”的原则。对已受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委政法委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市局原则上不再进行表彰。
2、坚持“面向基层”的原则。各单位在评选推荐时,要坚持面向基层,把在司法行政工作第一线的集体和干警推荐上来。
3、坚持“不迁就照顾”的原则。不能搞平衡和迁就照顾,要通过评选工作,达到评出先进、评出积极性的目的。
4、坚持“归口管理”的原则。市局机关各业务口的奖励工作,要统一纳入到局表彰奖励工作之中。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1、考核内容
公务员考核按照《西安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2、考核时间和办法
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要按照领导与群众考评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群体与个体考评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单位、处室自评和局综合考评的方法实施。时间从2009年11月20日开始至2009年12月20日结束。
3、等次评定
按照市人事局规定优秀等次公务员不超过18%的比例,机关共评出优秀等次公务员14名。由各处(室)进行推荐,局考评领导小组联评后报局党委审定。
公务员考核等次、《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于2009年12月20日前报政治部组教处。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公务员考核参照此通知执行,区、县司法局公务员考核以区、县党委政府安排为主。
六、几点要求
l 、加强组织领导。这次评选推荐活动是继评选推荐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单位)活动之后的又一次全系统评选推荐活动,对于激发广大干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评选,按时上报。
2 、严格评比标准和程序,确保评比质量。评比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 , 防止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