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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司法局关于评选表彰2009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司法局关于评选表彰2009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司发〔2009〕153号)


各区、县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创建“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这一主题,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佳评差”竞赛活动和“改革创新 勇创一流”活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突破性发展。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了进一步激励全体干警的奋发进取精神,调动广大干警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市局党委决定,对在 2009年度司法行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就评选表彰和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评选表彰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参照中政委印发的《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 单位 ) 评选基本标准》评选(评选标准附后),坚持以工作实绩为主。

  二、名额分配

  1、受省厅表彰的“创佳评差”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
  拟向省司法厅推荐先进单位4个,先进个人4名。“相对落后单位”由市局根据考评结果确定。

  2、受市局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⑴先进单位:3-5个(区、县司法局和市局直属单位)。
  ⑵先进集体:共29个。基层司法所13个、律师事务所5个、法律援助中心2个、公证处3个、劳教所科(所)大队3个、市局机关处(室)3个。
  ⑶先进个人:共49名。市局机关先进个人3名、区、县司法局各1名,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者4名(由市法律援助中心推荐)、公证员各5名(由公证管理处推荐)、市劳教所干警5名、基层司法所所长13名、律师6名(由律师管理处推荐)。

  三、评选方法
  评选工作按照基层推荐、局政治部审查、局党委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各单位在评选推荐时,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使推荐对象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先进性,得到群众的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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