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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物局关于《抚宁县板厂峪明长城维修(二期)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抚宁县板厂峪明长城维修(二期)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冀文物发〔2010〕91号)
秦皇岛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抚宁县板厂峪明长城维修(二期)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秦文物字〔2010〕9号)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
补充对保护对象维修历史资料及病害原因的研究,细化、量化现状勘察资料。
二、
补充敌楼地基历史变化对上部结构的影响分析;补充雨雪水外排路径及冻融酥碱病害的评估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体现在设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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