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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对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医疗机构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对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医疗机构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为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规范产科医疗服务,提高产科质量水平,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率,我局决定对我市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年度检查。
  一、检查时间
  2010年7月21日-8月4日(详见附件1)。
  二、检查范围
  全市取得《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的营利性医疗机构。
  三、检查组成员
  由省市妇产科专家及妇社处工作人员组成。
  四、检查方法及内容
  开展助产的医疗机构依据《西安市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达标验收标准》、开展早期终止妊娠的医疗机构依据《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早期终止妊娠技术执业审核规定》,分别从医院管理、人员配备、房屋设置、产科设备、急救药品、产科质量等方面,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现场考核、抽查病历、询问病人等方法进行检查。
  五、具体要求
  1、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接到通知后,认真填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附件2),于检查之日将汇报材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名单一并提交检查组。
  2、检查之日所有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人员及相关科室的从业人员必须在岗,否则视为无此岗位和科室设置。对开展助产的医疗机构,检查组将抽取部分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被查单位须提前准备好考场。
  3、对校验合格的单位将继续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对校验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将收回、注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4、《西安市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达标验收标准》、《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早期终止妊娠技术执业审核规定》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附件2)请到西安卫生信息网下载区下载。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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