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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办法(暂行)》的通知


  (四)    联络员所在单位应为联络员的工作创造条件。

  第六条 联络员分组办法

  第一组:主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部门。

  第二组:房地产部门。

  第三组:市政、公用(包括轻轨)部门。

  第四组:建材部门。

  第五组:省直建筑施工企业和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

  第七条 本办法执行情况由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在联络员会议上通报或每半年在文件、简报、建设厅网站上公布一次。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
  全省建设安全生产联络员登记表(本表可在文档附件中下载)

  填报单位:                                (盖章)

姓  名

 

性  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  务

 

职  称

 

通讯地址

         (邮编)

办公电话

 

手  机

 

家庭电话

 

传  真

 

 

工  作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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