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通过的企业,由各市主管部门集中收齐资质证书后,到省建设厅加盖“监督检查合格”印章。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市政公用施工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及评定标准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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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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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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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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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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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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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结论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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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年限内承担的工程项目
| 达到标准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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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资质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
| 全部符合任职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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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数量
| 满足标准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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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具有项目经理(建造师)人数
| 满足标准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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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净资产、结算收入
| 达到标准要求的80%(含80%)及以上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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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
| 在变更后在一个月内,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如未在规定时限办理,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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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已破产、撤销、歇业
| 资质证书应收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如未交回立即将其收回并交发证机关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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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按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接工程
| 无越级承揽工程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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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企业市场行为
| 不存在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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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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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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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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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发生达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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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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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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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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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较为严重的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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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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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按考核标准全部合格综合评定为合格,按考核标准有一项为不合格的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第6、7项不作为一票否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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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检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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