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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市区单位小区庭院绿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市区单位小区庭院绿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绥政办发〔2010〕21号)


北林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市区单位小区庭院绿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2010年市区单位小区庭院绿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城市绿化整体水平的提高,按照国家、省关于庭院绿化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庭院绿化现状,将市区需要重点建设的49家单位、小区(含去年未完成附属绿化工程的棚户区改造、小区开发项目)的绿化新建和提高完善工程作为今年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专门机构开展检查、指导和验收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和改善人居绿化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精心施工、规范管理、提档升级的原则,广泛宣传庭院绿化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投身到美化、绿化家园活动中,增强爱绿、建绿、护绿意识,促进城市绿化整体水平健康、和谐、有序发展,打造宜居、魅力、和谐城市环境。
  二、基本情况
  市区重点建设的49家单位、小区庭院绿化基本情况:一是计划春季施工和正在施工的19家,绿化面积20万平方米;二是正在制定规划和督促制定规划的1 0家,绿化面积2.6万平方米;三是提档升级的9家,绿化面积3.8万平方米;四是计划秋季施工的11家,绿化面积4.6万平方米。
  三、庭院绿化建设标准和要求
  根据国家、省城市绿化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区的具体实际,市区单位、小区庭院绿化建设必须达到如下标准和要求:
  (一)新建城市基本建设项目绿化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3O%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城区改造项目绿化面积要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旧城区现有单位、小区绿化面积达不到标准的,也要充分利用现有空间,通过拆违(违章构筑物)还绿、拆板(道路硬覆盖)还绿、利用楼体、墙体进行立体绿化等形式拓展绿化空间开展植树、栽花种草等绿化工作。
  (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房地产开发(含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将相应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列绿化科目专项使用,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配套绿化建设资金按照应绿化面积的每平方米20元至30元标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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