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安全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当前,运输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事故或事故征兆时有发生。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运输工作的各项工作。
(一)抓好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测和驾驶人员的资格审定工作。春运开始前,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运输工具和设施安全投入使用。春运期间,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设备日常维修的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例检制度,确保运营车船和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对其它临时参加春运的车辆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于运送单位内部人员或民工的客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确保行车安全。要加强对从事春运的驾驶人员资格审定和管理,并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落实。
(二)督促各运输企业做好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要加强对客运站、客运经营业主落实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重点是2005年以来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凡是交通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存在交通事故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对广大驾驶员、乘务员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使其自觉做到不超时、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消除事故隐患。要做好车辆日常安全和车站、机场、码头违禁物品的检查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坐车船。要坚决禁止非法改装车、农用车、报废汽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参加春运。
(三)抓好县、乡公路和低等级公路的管理,确保农村短途客运的安全。县、乡和低等级公路是交通管理最薄弱的地方,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各级政府要认真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5]4号)要求,组建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负责乡镇辖区危险路段及通往各乡、村主要道路的巡逻,及时发现制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和落实乡镇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和包驾驶员的“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的监管措施,加大对农用运输车辆违法载客和客车超载的监管力度。同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公安、交通、安监、农机部门要密切与各乡镇的联系,组织联合整治工作组,加强对县乡道路和低等级公路的管理,特别对圩日、节假日、民俗活动期间农村道路的监控,严格查处、取缔非客运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避免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警示广大群众和学生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搭乘超载有故障和违规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