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置条件
第三章 设置审批
第四章 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美化市容,促进经济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包括:
(一)利用建(构)筑物外部(公共或者自有场地)设置的广告牌、路牌、门头(店面)招牌、标牌、霓虹灯广告牌、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及布幅、实物模型广告及张贴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三)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悬挂、绘制的广告;
(四)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第三条 凡在我市规划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广告经营者应当在核定的广告设置范围内依法从事户外广告活动。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绿化、风景名胜和交通、消防安全。
第五条 市容管理局是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户外广告设置的许可、发证监督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