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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建立对象台账。对两项制度扶持确认对象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电子档案。
  2.录入管理信息。县级将建档立卡、登记造册扶贫对象信息录入全国统一开发的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并完善与农村五保、农村低保档案管理系统的信息对接和共享。
  3.落实帮扶措施。对识别确认贫困人口以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为基本扶持政策,同时通过扶持到户与整村推进相互结合、因户施策与项目带动协调并举、专项扶贫与社会扶贫合力扶持,逐户明确帮扶目标、制订帮扶计划、确定帮扶项目、落实帮扶责任并建立帮扶效果考核制度。
  (四)全面总结阶段(12月底前完成)。主要完成3项工作:
  1.各重点县于11月底前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报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组织对各重点县试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3.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于12月底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并将情况总结报国务院扶贫办、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中国残联。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扶贫和移民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省残联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和移民办,办公室主任由省扶贫和移民办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全省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指导。相关设区市特别是各重点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也要相应加强领导力量和配强工作力量,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指派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抽调一批专业水平高、敬业精神强的人员从事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扎实开展。
  (二)落实工作经费。按照国办发〔2010〕31号《通知》的要求,对试点所需工作经费,省政府根据重点县实际情况给予支持,各重点县按确保完成试点任务的需要给予安排。试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试点的设备购置、各类表册印刷、宣传培训、入户调查识别、信息资料录入、电脑打印、网络维护、督导检查、试点总结等方面。
  (三)周密制订方案。各重点县要遵照国办发〔2010〕31号《通知》的精神和本《实施方案》的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和得力人员充分调研、多方论证,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办法,确保试点工作创特色、出经验、见实效。
  (四)搞好部门协调。各级试点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主动沟通,建立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扶贫和移民部门要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中扶贫对象、扶贫和低保交叉对象的识别工作,研究提高识别扶贫对象的准确率,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扶贫和移民部门落实交叉对象的扶持政策。财政部门要提供资金支持,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统计(调查)部门要及时提供贫困监测数据,参与制定两项制度扶持对象识别的相关指标。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对残疾人有关情况,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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