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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管理的衔接。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县级扶贫和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档案,其中农村贫困残疾人由县级残联建立专门档案。两项制度涉及对象的调整,会同统计(调查)、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同步进行。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生活情况。对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要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已实现脱贫致富的,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无意见后,要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对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要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返贫的,要将其吸纳为扶贫对象。在现有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农村五保、农村低保档案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五、试点步骤
  整个试点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6月中旬前完成)。主要完成5项工作:
  1.省政府制定印发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国务院扶贫办备案;各重点县人民政府制定开展试点工作的具体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2.各相关设区市和重点县成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3.核定农村贫困人口规模和地域分布,将人口指标分解落实到县,县分解落实到乡、到村。
  4.深入宣传发动,将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宣传到户、到人。
  5.省、重点县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完成试点工作的部署,对从事试点工作人员完成培训。
  (二)对象识别阶段(8月底前完成)。主要完成5项工作:
  1.户主申请。由户主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扶贫对象或低保对象的书面申请。
  2.民主评议。由村委会组织村民推选各方村民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户主申请进行评议,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填写“农村低收入农户情况登记表”,评议通过的申请对象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表决后张榜公示。
  3.乡镇审核。村委会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报乡镇政府审核,审核结果再榜公示。
  4.县级审批。乡镇政府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扶贫对象报县扶贫和移民办、将低保对象报县民政局,两家进行充分沟通和衔接并对乡镇申报对象进行抽查后三榜公示,对公示无异议对象予以审批确认。
  5.上级督查。对重点县对象识别工作,省、设区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督导组,及时深入各县及乡村给予指导和进行督导,及时总结经验、纠正偏差、督促落实。
  (三)采集信息和落实帮扶措施阶段(10月底前完成)。主要完成3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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