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创建办)
39、深入开展国防教育,支持驻咸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抓好民兵预备役和人民防空工作,积极开展双拥共建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防办、教育局)
40、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注重发挥对台、外事等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发挥人事、编制等工作在人才人事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发挥统计调查工作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市民宗局、外事办、台办、人事局、编办、统计局)
六、着力提高政府执行力、公信力,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一)更加注重依法行政。
41、坚持市委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相关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法制办、监察局、市政府其他各部门)
(二)更加注重提高政府执行力。
42、深化政府执行力建设,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政府效能。完善目标管理、绩效评估制度和竞争激励机制,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行政问责制,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保持高效率、快节奏,做到工作程序简化、召开会议简短、文字材料简练、深入基层简从,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解决问题、推动发展。加大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工作落实,保证政令畅通。注重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升能力,转变作风。(责任单位:市政府办、监察局、人事局、市政府其他各部门)
(三)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
43、加强行政服务网络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加强信息公开。实行一站式、全程式、跟踪式、“保姆式”服务,拓宽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推行企业设立和项目报建并联审批模式,做到一个部门牵头、一个窗口受理、一套数据审批、一次现场勘查、一次集中会审。建立服务企业“直通车”制度,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和综合招投标中心建设,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政府办、监察局、经委、行政服务中心、咸宁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其他各部门)
(四)更加注重廉政建设。
44、推进政府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和失职、渎职行为。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责任单位:市政府办、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发改委、市政府其他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