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打击、整治阶段(2009年12月至2010年4月)。各市、各有关部门按照电视电话会议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的虚假药品广告和销售信息进行清理,规范通过邮政信箱快递服务等渠道邮递药品的行为,对典型的、突出的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打击。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0年6月)。自治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将组成若干个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对全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做好全国督查组到我区开展督查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对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和销售信息,通过邮政信箱、快递服务等渠道销售假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责任。财政部门要安排开展专项行动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各项工作。要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大案要案做到调查清楚,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互联网等媒体、广告公司、邮政快递公司、医疗机构和商业银行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和完善对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和销售信息,通过邮政信箱、快递服务等渠道销售假药等各种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有效模式和方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四)加强宣传,营造气氛。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曝光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和销售信息,通过邮政信箱、快递服务等渠道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群众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