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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务、食品药品监管、海关和公安部门密切合作,重点对利用邮政,快递渠道销售假药的制假、贩假团伙给予严厉打击。要通过监管,彻底摧毁制售假药犯罪分子利用邮政信箱和快递服务建立的假药流通渠道和销售网络,依法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海关在开展进出境监管及执法中,需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助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的,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供。食品药品监管、海关和公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需要邮政快递企业提供有关数据、信息的,邮政快递企业要予以协助。

  (三) 进一步依法严格药品广告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发布虚假药品广告行为,重点查处:媒体违法违规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行为;利用新闻形式等医药咨询服务节(栏)目或专题板块发布或变相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在药品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名义和形象作疗效证明的行为;非药品在广告中宣传药品治疗作用的行为。此项工作由工商部门牵头,广电、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配合。

  (四)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购入药品的监管。要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品购入、储存、保管以及使用的管理规范;依法打击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专科医院通过邮购等方式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的行为;依法取缔各种以医学专家名义宣传药品疗效、推销药品的活动;查处各类销售药品的虚假医疗机构和疾病、药物研究机构。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食品药品监管、邮政、通信、广电等部门配合。

  (五)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调查研究在查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出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建议,为厅际协调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提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建议。此项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六)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要向公众宣传基础医疗用药常识,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医疗救治。此项工作由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广电、通信等部门共同完成。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9年10月至11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市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并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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