⒋提高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水平。围绕提高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各部门法制建设,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和“阳光”执法,建立科学、高效的动态管理体系,构建质量安全事故以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探索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加强执行保障能力建设,加大执法装备投入。加强对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㈢提升基础保障水平
⒈全面提高标准化工作水平。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改革标准化工作机制,完善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程序,推动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化工作、采标工作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地方标准制修订力度,建立健全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的地方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农业、工程、服务、环境等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在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政策导向和技术保障作用,通过全过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有效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⒉加强认证认可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认证认可监管工作格局,加大认证认可有效性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产许可证认证等市场准入的证后监管。推进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执法监管整体效能。严厉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提高认证公信力,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
⒊加强计量基础建设。切实加强计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能源计量基础工作,推动能源计量中心建设,为重点节能工程和重点节能行业提供计量服务。广泛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行动,深化计量惠民工程,加强重点计量器具专项整治,规范市场计量行为。
⒋推动质量管理科学研究。各地要设立专项基金,支持以加强宏观质量管理水平和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促进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六、工作要求
㈠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对“质量提升”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㈡突出重点,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