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各级政府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奖励评审管理办法》,制定本地区政府质量奖励政策,建立质量奖励制度,设立市长(旗县区长)质量奖,对在开展质量兴市(旗县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企业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⒊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引导企业不断增强自主品牌创建意识,推动企业培育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名牌产品。要从市场占有率、消费者满意度、企业诚信度、产品质量水平等方面入手,完善以消费者满意和市场认可为基础的名牌产品培育和推荐机制。要加强名牌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⒋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质量信用制度。加快整合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建立信用评价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进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建设,全面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对企业实施以质量信用、产品质量风险分级为基础的分类管理。实施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严厉惩处质量失信行为。
⒌加强产品质量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地理标志保护和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区域质量安全水平。围绕支柱产业、重点产品发展规划,推动地方建成一批优势产品生产基地,打造地域性优势产业和优质产品。
㈡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⒈建立健全质量状况分析制度。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生产、工程建设、服务、环境等行业、企业质量管理状况调查,分析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加以落实。要定期召开质量状况分析会,每半年(当年7月、次年1月)向市质量兴市暨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提交本行业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可靠、准确的信息参考。要完善科学的质量综合评价指标。
⒉建立健全质量全过程管理体系。确保以资源开采、服务、环境、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危化品、特种设备等行业为重点的质量安全,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证后监管,加大对无证生产、非法经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形成“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监管、重点下移、层级负责、高效运转”的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⒊切实提高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的有效性。加大对严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农资、建材、食品、家电下乡、清新居室、节能减排、民生计量、特种设备等专项治理。要针对广大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和重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治理行动,加大大案要案曝光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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