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全市人均财政收入、财政金融等社会经济指标资料。
(三)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2002年、2003年、2004年统计年鉴;市、县、区行政区划情况、土地面积、总人口数、人均耕地数;主要农产品产量、种类、播种面积、复种指数;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等资料。
(四)市物价局负责提供农产品国家收购价格、市场价格等资料。
(五)市农业局负责提供全市土壤志、农作物种类、农作物播种面积、复种方式及指数等资料。
(六)市林业局负责提供全市林木补偿标准,自然保护区规划、生态保护区规划文本及规划图等资料。
(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全市养老保险价格,医疗保险价格,人口的年龄结构,就业机会等资料。
(八)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市、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乡镇、行政村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等社会保障和行政区划等资料。
(九)市辖县、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以及社会各方面配合实地调查,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农用地耕作面积、农产品种植成本、农产品产量、销售价格、农用地灾害情况及农业经营类型(如是否存在养殖经营、特种农作物经营等)、非主要农作物的产值状况及所占比例等相关资料;参与成果的听证。
(十)其它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六、工作步骤
(一)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工作步骤
1、确定测算范围;
2、确定主导耕作制度和主要农作物年产量;
3、确定主要农作物价格和年产值;
4、确定县、区统一年产值标准;
5、确定县、区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
6、报市政府初审、申请验收、组织听证及修改完善;
7、成果上报广西区国土资源厅平衡。
(二)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工作步骤
1、确定测算范围;
2、确定区片;
3、测算区片综合地价;
4、对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验证、论证、调整和平衡;
5、确定征地区片地价;
6、报市人民政府初审和申请验收;
7、组织听证和修改完善成果;
8、成果上报广西区国土资源厅平衡。
七、时间安排
(一)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
1、前期准备阶段。市、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执行。此项工作在2005年12月25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