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05〕170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海市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北海市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精神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开展制订和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决定》对完善征地补偿办法提出的具体要求,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这对规范政府征地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体现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需要。
  (二)同地同价原则。相邻区域的征地项目,征地补偿标准不因征地目的和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
  (三)协调平衡原则。同一区域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相衔接,新标准与原补偿标准相衔接,相邻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相衔接。
  (四)公开听证原则。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要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主导性原则。选择主导的地类和耕作制度进行测算,以主导用地收益反映测算范围内的农用地客观收益。
  (六)适当从高原则。依据现状农作物产值测算的同时,适当考虑改进生产方式,增加科技投入等提高土地的收益。
  三、工作任务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