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外业调查
市本级部分在本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分局、国土资源管理所等人员组成工作队伍进行外业调查,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专业队伍进行,严格按照《广西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技术规定》要求,一是参考土地详查和土地变更调查基础图件,对影像进行解译,将未发生变化的各种界线、属性等调查内容,依据影像直接转绘到工作底图上,并实地核实确认;二是将土地详查和土地变更调查基础图件上已发生变化的调查内容(包括界线的移位)进行登记,并在实地依据影像调绘在工作底图上;三是新增地物补测。包括:
1.行政境界调查。
2.土地所有权界、使用权界调查。
3.地类图斑调查。
4.图斑编码。
外业调查要认真填写外业调查手册。行政境界、土地权属调查核实工作原则上不得对外承包。
(四)内业工作
1.整理外业调查成果。
2.面积量算。以计算机量算面积经图幅理论面积控制平差后为准。
3.登记统计与最新变更调查成果存在差异的图斑及其面积、利用类型、权属等。
4.根据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成果,更新或制作1∶10000(或1∶5000)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完成1∶500比例尺城镇地籍图的更新。有条件的要完成以村(乡、镇集体以宗地)为单位的村地籍图绘制。
5.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规程》、《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广西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技术规定》规定,进行辖区行政面积、土地权属面积、各地类面积的量算汇总,并对城乡土地权属和利用状况进行分析。
6.编制土地调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分析报告。
7.完成土地统计汇总,建立县、乡、村土地统计台帐,以此为基础建立城乡土地变更调查制度,实现土地变化随时更新,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
8.借助地理信息技术(gis技术),建立城乡地籍管理系统,初步实现地籍管理现代化。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七、提交成果
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按技术规程的要求,形成外业调查、境界与权属界调查、内业工作等各项文字、数据、图件成果,主要提交以下成果:
(一)数据成果
1.城乡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2.国有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3.集体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4.城镇土地面积汇总表(含以街道为单位宗地面积汇总表和城镇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