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冀建办安〔2010〕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石家庄、保定市园林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要求,请各有关单位对本地区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分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主要包括2009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往年比较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两个层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总结评估要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的要求,从组织领导、应急准备(预案编制、预案演练、队伍装备建设、物资储备、资金投入)、监测预警预报(监测网络体系、预警信息发布、防范措施落实)、应急处置以及恢复重建、科普宣教等环节,对2009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评估。
(三)工作建议。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如何进一步提高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进一步提升我省应急管理水平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典型案例分析。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从2009年发生的突发事件中,选择1-2个典型案例,对应对处置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预案,改进工作。
二、组织工作
第一阶段,单位自评。1月20日至1月31日,各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应对工作进行评估分析。
第二阶段,组织汇总。2月1日至2月5日,做好事故灾难总结评估的基础上汇总形成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总结评估报告。
第三阶段,听取汇报。2月中旬,适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汇报2009年全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情况,并就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办法进行研究。
第四阶段,审批报送。报省政府,同时印发各市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