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开展八个方面的集中整顿: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严格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准入,规范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及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2、进一步明确整顿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3、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管理,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监管措施,建立和完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加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南京检验检疫局。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开展农药专项整顿。加强农药生产源头监管,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市场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加强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
2、开展畜产品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专项整顿。加大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养殖户特别是散养户的抽检和巡查,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抽检,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添加行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站和流动收购站(点)。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控力度,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
3、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顿。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严厉查处禁用药物及假劣兽药,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兽药GMP后续监管,推进兽药GSP制度,规范兽药生产活动,积极整顿兽药经营秩序。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
4、开展水产品禁用药物专项整顿。继续深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开展以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为重点的水产品养殖用药专项治理,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的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责任单位:市农委。
(三)食品生产环节整顿
1、严格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和具体要求,对申请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单位进行受理和现场核查及样品检验。依法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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