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对各地落实治理任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1、市环保局要认真履行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按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治理进展情况;加强对汉江襄樊市区段及各支流控制断面的监测,并在白家湾建一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加大对辖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力度,督促湖北金环等重点污染企业在2010年12月底前达标排放,并对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实施视频监控;对市区段的排污口要强化监管,确保达标排放;要禁止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洗衣、垂钓等活动;协同市发改委、经信委引导和支持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开展先进适用环保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
2、市发改委要积极争取国家南水北调专项资金,协调流域城镇及有关工业园区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会同市水利局做好“引丹入樊”工程作为城市战略储备水源规划方案的申报工作,在2011年12月底前取得上级批复;会同市经信委等有关部门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能源,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3、市经信委要督促市区天九、丽明等重污染企业在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搬迁治理,要积极防范个别企业利用陈旧设备直接搬迁、投产带来新的环境问题和安全隐患。
4、市建委要在2010年10月底前启动襄城隆中片区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并于2011年12月底前完成;2010年12月底前建设完成余家湖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监督鱼梁洲和观音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张湾片区、南渠以南片区、大李沟以北片区的城市污水截污工程建设进度,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投入使用;按照城市污水管网及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改造与建设规划,2011年12月底前完善市区污水收集系统,实现雨污分流。
5、市城管局负责市区垃圾收集与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要对洪山头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在2010年10月底前实现渗滤液的达标排放。2010年8月底前要建设完成隆中片区、卧龙镇和牛首镇垃圾转运站。会同海事、水利部门负责库区及岸线的建筑及生活垃圾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向水体、库岸及河堤内外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2010年6月底前在市区汉江一桥、二桥、诸葛亮广场各提供一处永久性大型户外广告位,用于保护汉江宣传。
6、市水利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牵头实施汛期放水冲污,监督落实河道采砂整治、岸线污染防治、水土流失防治及生态保护工作。2010年6月底前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重新安装市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公示牌、警示宣传标志以及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界桩,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倾倒垃圾、设置排污口。2010年6月底前完成汉江市区段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的取缔工作。2010年9月底前要编制完成全市河道采砂规划方案,划定禁采区和禁采期。2010年12月底前要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采砂场及采砂船。2010年12月底前要完成实施“引丹入樊”工程作为城市战略储备水源的规划方案,协助市发改委做好申报工作,2011年12月底前要取得上级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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