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体工作步骤
(一)组建专班,启动工作。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尽快明确工作目标,组建工作班子,落实任务和责任。具体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质监局负责。质监部门要主动与各部门进行协调、沟通,按程序要求组织申报,并依法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施保护。
(二)开展调研,确定名单。
各县(市)区要抓紧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名、特、优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可行性的调查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技术推广部门、行业协会和有关专家的作用,广泛收集相关资料,认真组织科学论证,在此基础上确定拟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产品名单,制定申报工作计划。
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各地应根据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特色,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该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的发展规划,制定该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2、申报产品一般应有50年以上的生产历史,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社会影响广泛并已落实有效保护措施的原创型传统特色名品。
3、生产组织化程度、产业化程度较高,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生产和销售有有效的组织管理模式,并有不断提高传统名品质量的技术改进措施。
4、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应具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管理规范,并具备检测能力,能对产品质量实行有效监控。近三年监督抽查无不合格记录。
(三)编制材料,确定标准,逐级申报。
1、相关单位完成拟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人文特征(包括历史渊源和现实状况)的编写,提供产品的品质特色和生产地域的关系(包括理化特性、感官特性与生产地域的关系等),办理完毕拟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注册商标,提供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包括产量、产值、销售范围、出口情况等)。
2、完成产品的生产技术规范(包括加工工艺、安生卫生条件、加工设备的技术条件等),完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地域界定,绘制出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图,提供生产地域的地理特征(包括地理环境、气候特点、土壤特点等),完成产品的规范化种植技术研究各操作规程的制作。
3、申请机构对拟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应根据产品的类别、范围、知名度、产品的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因素,分别制定相应标准或管理规范。按标准化管理部门的要求,申请立项,起草产品标准,审定后发布,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