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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具体工作步骤

  (一)组建专班,启动工作。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尽快明确工作目标,组建工作班子,落实任务和责任。具体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质监局负责。质监部门要主动与各部门进行协调、沟通,按程序要求组织申报,并依法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施保护。

  (二)开展调研,确定名单。

  各县(市)区要抓紧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名、特、优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可行性的调查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技术推广部门、行业协会和有关专家的作用,广泛收集相关资料,认真组织科学论证,在此基础上确定拟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产品名单,制定申报工作计划。

  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各地应根据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特色,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该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的发展规划,制定该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2、申报产品一般应有50年以上的生产历史,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社会影响广泛并已落实有效保护措施的原创型传统特色名品。

  3、生产组织化程度、产业化程度较高,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生产和销售有有效的组织管理模式,并有不断提高传统名品质量的技术改进措施。

  4、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应具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管理规范,并具备检测能力,能对产品质量实行有效监控。近三年监督抽查无不合格记录。

  (三)编制材料,确定标准,逐级申报。

  1、相关单位完成拟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人文特征(包括历史渊源和现实状况)的编写,提供产品的品质特色和生产地域的关系(包括理化特性、感官特性与生产地域的关系等),办理完毕拟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注册商标,提供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包括产量、产值、销售范围、出口情况等)。

  2、完成产品的生产技术规范(包括加工工艺、安生卫生条件、加工设备的技术条件等),完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地域界定,绘制出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图,提供生产地域的地理特征(包括地理环境、气候特点、土壤特点等),完成产品的规范化种植技术研究各操作规程的制作。

  3、申请机构对拟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应根据产品的类别、范围、知名度、产品的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因素,分别制定相应标准或管理规范。按标准化管理部门的要求,申请立项,起草产品标准,审定后发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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