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实施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建设[2009]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8]7号)精神,现将我省实施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共同负责。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负责考试报名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考务工作,分工合作并按照“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考试、报名时间及安排
(一)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定于5月9日至5月12日(附件4)。
(二)我省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10日至3月17日。考试报名具体安排:3月10日至11日萍乡、九江、鹰潭、抚州、景德镇、新余市;3月12日至13日赣州、吉安、上饶、宜春市;3月16日至17日驻昌省直甲、乙级设计院所、南昌市。
(三)考点设在南昌市(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安排)。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4月15日至5月8日在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领取(节假日除外)。
三、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续考人员可持上年度准考证(注明档案号)报考。
2、首次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符合“200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2)规定;
(2)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以上项目四项,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3、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至少二个年度)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