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5]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玉林市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与共享,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玉林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玉林市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以下简称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是玉林市电子政务系统的子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实现行政机关信息互联和共享,为行政管理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并为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经依法授权或者受委托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生成的与企业信用状况有关的记录,以及按约定方式向企业、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收集的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
  第四条 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发布等管理功能。
  第五条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征集、提供、发布、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和使用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的单位及个人。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七条 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征集和发布的综合管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八条 提供信息的单位必须明确一位领导负责分管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审定工作;确定本单位系统管理员,负责企业信用信息报送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