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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第六条 扶贫部门主要负责中、长期扶贫规划目标的确定,保证以工代赈年度项目的申报符合本市扶贫工作实际,确保以工代赈工作切实围绕本市年度扶贫工作重点开展。参与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项目年度计划申报、项目建设实施监督和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财务审计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的决算和开工、竣工审计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参与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项目建设实施监督和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八条 环保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环评工作,审查审批环评报告,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参与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项目建设实施监督和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九条 交通、水利、林业、农业等部门主要负责以工代赈项目中本行业项目各项技术指标的制定,完成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并审批,抓好项目建设的监理或技术指导,并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抓好项目验收的技术评定,参与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项目申报、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和项目竣工验收。
  第十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建设所需建设用地征用工作,协助项目实施单位办理土地征用的有关手续。参与项目规划、项目前期工作。
  第十一条 以工代赈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协助项目实施单位做好本乡(镇)项目建设实施过程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在工程技术要求不高、本乡(镇)可以保证并且获得本县(区)项目主管部门授权的情况下,可直接组织实施部分小型项目。

第三章 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第十二条 以工代赈资金投向必须是与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建设重点主要有:
  (一)农田水利建设;
  (二)基本农田建设;
  (三)乡村公路;
  (四)人畜饮水;
  (五)小流域治理;
  (六)草场建设;
  适当安排异地安置示范项目。
  年度建设计划的申报应在以上规定范围内列报项目,所报项目原则上应属列入市扶贫开发规划和以工代赈十年规划项目库的项目。
  第十三条 各县(区)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申报由县(区)计划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送县(区)财政局、扶贫办会签,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计划、财政、扶贫3部门联合上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级年度项目申报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拟定项目计划送市财政局、扶贫办会签,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计划、财政、扶贫3部门联合上报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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